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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知情告知书

来源:药学院 发布日期:2025/06/16 点击量:

2026届全体实习同学:

为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让同学们学有所成、让家长们踏实放心,在实习阶段启航之际,我们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川教〔2024〕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谨向同学们做如下安全告知,请同学们遵照执行。

1、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鉴定表。

2、实习学生应自觉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实习培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

3、实习学生在工作和生产一线操作中,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遵守查对制度、禁止私自进行生产操作,如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实习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在工作操作中严格进行自我保护,避免发生职业暴露事件。不慎发生职业暴露,须及时报告带教老师、实习单位和学校,以便及时处理。

4、学生在实习期内,不得私自下河游泳,不得酗酒滋事,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参与“黄赌毒”和诈骗,不得参与传销活动,不得盗窃和损坏公私财物,不得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严禁进酒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避免与陌生人和社会流窜人员交往,防上当受骗。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

5、学生在实习期内,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关于2026届实习学生办理走读手续的通知》要求办理走读。未按要求执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6、学生实习期内外出或上下班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骑行电瓶车和摩托车时,必须取得驾驶证,必须佩戴头盔,务必注意自身安全;注意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应注意饮食卫生,出现食物中毒时间应及时与家长和学校联系,及时就医处置;

7、学生应定期主动与家长联系,汇报实习情况。学生按学校要求准时参加班级每周“云点到”和每月“线上主题班会”。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和离开实习单位后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8、《毕业实习鉴定表》是实习生实习表现和实习收获的记录与反映,所有实习生均应认真、规范填写,在实习结束前由实习队长统一收齐并初步检查后交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分发给每位实习同学自行交回(寄回)辅导员处,由辅导员收齐后交学院审核,审核合格后交至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终审,合格后装入档案。如《毕业实习鉴定表》填写不规范或实习单位鉴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实习不合格,实习不合格则未达到毕业条件,将无法领取毕业证。实习单位鉴定为实习不合格者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重新实习。

9、以上条款,学校学院负责宣传告知学生,确保人人知晓,家长请按照相关要求对学生严加教育管理,若实习学生不遵照执行,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家长)自行负责,学校将依法依规办理。

10、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药学院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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